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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结合评价体系中各项评价指标所涉及的内容,经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决定成立“2009年度六盘水市平安畅通县区初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初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国彦(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肖开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成 员:高联祥(市发展改革委) 杜 江(市城乡建设局) 刘明月(市交通局) 余洪胜(市安监局) 安靖明(市农委) 王德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郭 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李晓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刘 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张晓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初评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评价时间 2010年4月8日前,各县、特区、区进行自评;4月8日至4月16日,市初评工作小组对各县、特区、区进行初评;4月16日至5月8日,省平安畅通县区复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复评工作小组”)对各县、特区、区进行复评。 三、评价方法 严格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2009版)的通知》(公交管〔2010〕65号)标准进行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平安畅通县区分为三级,即部级、省级、市级,并分别由相应级别的联席会议组织评价表彰。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实行百分制,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上为部级等级,80分至89分为省级等级,61分至79分为市级等级,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由市初评工作小组对各县、特区、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复评工作小组。初评结果达到部级等级的县(特区、区),由省复评工作小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定。复评结果达到省级等级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向社会公布,达到市级等级或以下的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向社会公布。若复评分值低于初评分值的,参评县(特区、区)的评价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三)辖区内半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取消本年度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价资格。 (四)评价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 (五)参评县(特区、区)于2010年4月8日前向市初评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市初评工作小组于4月16日前向省复评工作小组报送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总结和初评结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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