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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税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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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促进全民创业就业。(1)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月销售额3000元。凡未达到起征点一律免征增值税。(2)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3)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局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三、优化税收服务,努力创造务实高效税收发展环境
  
  (十五)营造文明执法氛围。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杜绝办税“暗箱操作”。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服务,通过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和纳税辅导,防范税收风险。深化依法稽查、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稽查处罚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检查次数,除上级布置专项检查、发票协查、群众举报等情况外,未经所属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一年内不得对同一纳税人实施2次以上的税务稽查。推广电子查账软件,落实查前预告、限时检查、调账检查等制度,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十六)提高涉税审批效能。继续深化和推进税务行政审核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审批项目外,不自行设立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继续扩大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下放面,积极开展生产企业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项目的审批效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流程进行优化。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积极开展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审核退税试点,试行凭电子信息审核退税、事后复核纸质单证的退税方式。
  
  (十七)优化税收业务流程。纳税人在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并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发票票种核定、最大开票限额申请、税收优惠资格等相关涉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税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行一次下户、合并调查核实。大力精简税务登记、普通发票领购、延期申报等办税过程中的重复环节。积极推行办税业务标准化作业,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以建立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及时满足纳税人提出的正当需求。建立新增办税流程会签制度,避免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十八)推进多元化办税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加快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立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按照“效率优先、就近纳税、同城通办”的原则,逐步实现纳税人在同一设区市城区范围内、同一县城范围内任何一个办税厅均可办理申报纳税、普通发票验售、涉税文书取查、税务登记受办、税务业务咨询等涉税事宜。全面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
  
  (十九)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机制。探索制定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税收服务工作规范,全面推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和协调制度。继续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为纳税信用好的重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积极主动为企业解决涉税问题,综合利用减税、免税、缓税、退税或抵免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
  
  (二十)创优办税服务环境。按照办税职责、窗口设置、办税规程、区域划分、形象标识“五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探索在部分办税服务厅设立自助办税终端,节省办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在全省国税系统评选“星级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标兵”争创活动,发挥其示范效应,带动广大国税人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投身税收服务实践。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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