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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开展2010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等2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0]20号)精神,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创建10周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40周年以及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商标保护意识,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0日-4月26日。
  
  二、活动主题
  
  创造·保护·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各项规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成绩;宣传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二)宣传、表彰、奖励国家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
  
  (三)结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标志保护、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志及检验印记保护、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四)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宣传有关商标维权等法律法规知识。
  
  (五)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成就,特别是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六)各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果;查处的各种商标侵权假冒的典型案例。
  
  四、活动内容
  
  (一)筹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吉林省实施品牌战略大会”。拟由省委、省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颁发奖牌和奖金,为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单位颁发奖牌。
  
  (二)由省工商局领导在《吉林日报》发表纪念文章。
  
  (三)在《吉林日报》专版刊登报道2010年我省10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取得的成果。
  
  (四)4月26日上午集中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省局与相关厅局以及长春市局在长春百货大楼中心广场集中组织社会宣传活动,现场进行服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等。各级局也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咨询、悬挂张贴宣传图片、版画、宣传标语、设立侵权物品真假展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活动。
  
  (五)通过《吉林商标》网站,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业务、世博会标志保护等相关知识。
  
  (六)各级局要结合“宣传周”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法律知识系列宣传活动,实施对世博会标志、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
  
  (七)各级局要深入企业进行商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到农村乡镇,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相关知识内容的宣传。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局要切实加强“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做到有重点、有措施、有落实。要把“宣传周”活动和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工商执法形象。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情节严重、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曝光。要以创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讲求宣传实效。要注意搜集、整理和保存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本次活动结束后,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省局商标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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