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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管理,保障视频会议系统规范有序、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和应用视频会议系统是省工商局利用信息技术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措施。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组织培训和开展调研(以下统称“会议”),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功效。 第三条 视频会议属于省工商局政务会议范畴,会场布置、会场纪律、会场服务等事项应遵循《湖北省工商局政务会议礼仪规范》(鄂工商办〔200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系统提供多种会议模式支持。包括:省工商局召开,覆盖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高清晰度)的二级会议,以及覆盖全省各市、州、县级工商局(标准清晰度)的三级会议;市州工商局召开,覆盖所辖县(市、区)工商局的会议;省工商局或市州工商局召开,覆盖省内多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的会议。省工商局视频会议系统已与国家工商总局视频会议系统对接。 第五条 省工商局机关设两个视频会议室。专用视频会议室(12楼10号),主要用于省工商局会场参会人员在40人以内的会议;兼用会议室(15楼大会议室),用于参会人员在40人以上的会议。 第六条 视频会议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视频会议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计划安排。 (二)会议承办单位(省局机关处室(分局)、局属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视频会议预约以及预约时间发生冲突时的协商; 2.负责参会单位、人员的组织和会场秩序管理; 3.负责会议会标制作与布置、会场座签摆放和茶水服务; 4.负责协调后勤中心布置会场环境。 (三)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调试、操作和技术保障; 2.负责视频会议网络和设备运行情况监控,以及应急处置; 3.负责视频会议电子数据存贮。 (四)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会场环境布置; 2.负责卫生保洁和其他后勤保障。 第七条 视频会议实行预约制度。 (一)会议预约。召开视频会议,应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向局办公室预约会议时间。会议预约通常应当提前一周进行,紧急会议可不受此预约时间限制,但应当尽可能提前预约。 (二)预约形式与内容。预约采取书面形式,应填写预约单(见附件)。预约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名称、模式、议程、参会单位、发言单位、拟用的视频会议室、是否使用双流同步演示、是否使用会议录像等信息,以便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预约协调。两个以上会议预约时间发生冲突时,局办公室应及时将冲突情况分别告知会议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协商后重新书面预约。 (四)预约审定。办公室根据会议承办单位预约和协商情况,在预约单上签署审定意见。会议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审定后的预约单抄送信息中心。 第八条 会议承办单位草拟会议通知时,应当载明基层参会单位参与视频会议系统调试时间(一般为会议召开之日的前1天)、会议承办单位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及其电话等事项。会议通知应抄送信息中心。 第九条 会议开始前、进行中和结束时的工作。 (一)信息中心接到会议通知以后,应在会议召开之日前一天,组织基层各参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联调,确认并保障系统畅通有效。同时,针对会议具体情况和技术联调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技术保障应急预案。 (二)视频会议召开前1小时,技术人员检查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调试,并检查各分会场视频终端的上线情况及声像效果。会议开始前30分钟,视频会议系统应进入“临战”状态,各项技术配置参数保持到会议结束,严禁在会议期间随意改变配置参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 (三)视频会议开始前15分钟,会议承办单位应检查参会单位的入会情况,确保会议按时召开。 (四)视频会议开始前15分钟,技术人员应将画面切换至主会场;主席台人员就位后,技术人员应及时将画面切换至主席台和会议主要负责人,旋即切换至主讲人。 (五)会议期间,技术人员应根据会议进程和视觉效果需要,配合会议及时切换和调整会场画面,做好会场画面轮巡,并做好会议电子数据的存贮工作。实时监控网络和设备运行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技术保障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处置,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六)会议结束后,技术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关闭视频会议系统,切断设备电源,设备归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