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关于筹建武汉市东西湖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发[2008]38号)、《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关于筹建黄石中心支公司大冶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发[2008]40号)、《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关于筹建荆门中心支公司钟祥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鄂发[2008]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大冶、钟祥等三家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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