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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鹤岗市2010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接上页]

  1.麓林山公园绿化,面积1200亩,植树32000株。
  
  2.林场场区绿化13500株。
  
  (十三)市农委造林绿化2000亩,全部为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义务植树2000株。
  
  (十四)市水务局造林绿化2500亩,全部为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河渠绿化1000株。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国、省、县、乡(镇)道路绿化工作。面积3100亩。重点工程为鹤伊公路绿色通道绿化4500株。
  
  (十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专业绿化。植树40000株。
  
  (十七)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煤矿植树绿化任务。植树10600株。
  
  (十八)市沉治办负责组织落实沉陷迁出区植树绿化工作。绿化面积33亩,地点为兴安矿南斜10000株,树种为落叶松。
  
  (十九)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所属院校校园植树绿化工作。植树2000株。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城市森林2处,分别为:
  
  1.岭北矿北露天坑绿化25亩,植树2820株,乔灌结合。
  
  2.北出口(北山)70.6亩,植树7180株,树种为红松、银中杨。
  
  (二十一)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区住宅小区植树绿化工作。
  
  (二十二)鹤岗日报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宣传工作。
  
  四、质量技术标准
  
  (一)苗木标准
  
  1.工程造林(荒山荒地和三北防护林造林)。落叶松苗高35厘米、地径0.4厘米以上;云杉苗高15厘米、地径0.35厘米以上;杨树2根1干或2根2干以上。针叶造林密度为每亩220株,阔叶造林密度为每亩150株。
  
  2.村屯绿化。绿化高标准村屯要求,护村林4行,通村公路单侧4行,巷道2行。树种乔灌结合,乔木以杨、柳为主,树高3.2米,胸径4厘米以上;灌木为花灌木。3.鹤伊公路及支线绿色通道绿化。树种必须为银中杨,树高3.2米,胸径4-6厘米。公路单侧达到10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侧达到3行),株行距为2米×4米。
  
  4.城市森林。以乡土树种白桦、椴树、樟子松、红松为主,阔叶树高5米以上,针叶树高3米以上。
  
  5.封山育林。在国有林区腹地,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以天然更新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宜补则补,宜抚则抚,宜封则封,封育年限7年,建立封山育林档案。
  
  6.水库堤渠绿化。按照水利保护相关标准,以杨、柳为主,树高3.2米,胸径4-6厘米。
  
  (二)栽植技术
  
  苗木在栽植过程中要做到“五不离水”,即起苗、运输、假植、倒运、苗木桶不离水,苗木假植要靠近水源,浇足水,一行一培土。苗木栽植要踩实、扶正,不窝根,不露根,不下窖。造林结束后及时对苗木进行扶正、培土、踩实、浇水,大树要支稳支牢,加强管护,确保成活。
  
  (三)时间要求
  
  1. 4月12日前,各单位要做好设计,落实好劳力、地块、苗木和资金。
  
  2. 4月15日至4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栽植任务,根据气候条件适时早栽。
  
  3.5月中旬由市造林绿化指挥部验收,检查造林合格率和栽植株数、面积,9月初对当年造林成活率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保证2010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鹤岗市造林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所属单位造林绿化全面工作。
  
  (二)落实地块、苗木和资金
  
  1.地块落实。
  
  (1)鹤伊公路及支线植树占地,属蔬园乡、红旗乡辖区内的由东山区负责落实地块,属五道岗农场辖区的由市农委负责落实地块。
  
  (2)城市森林植树占地,东山区承建的由东山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向阳区承建的由向阳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南山区承建的由南山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兴山区承建的由兴山区政府负责落实地块,市国土资源局承建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地块。
  
  (3)村屯及通村公路绿化占地,由东山区所属乡(镇)负责落实地块。
  
  (4)城区专业绿化占地,由市园林处负责落实地块。
  
  (5)地方煤矿绿化,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组织实施。
  
  (6)各区义务植树基地,统一安排在五号水库。
  
  2.苗木落实。今年造林绿化苗木紧缺,各栽植单位要抓紧落实,要按照谁栽植、谁落实的原则,按任务数量及方案要求标准自行解决。
  
  3.资金落实。各承建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4.义务植树。市级班子义务植树地点为麓林山公园,由市绿化办组织协调落实义务植树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苗木和资金由各栽植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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