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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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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创建卫生县城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各项任务指标,并把各项指标层层落实,既要做好用详实的资料证明各项指标水平的准备工作,又要做好迎接考评组实地考察及调查问卷的有关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加强信息反馈,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创建办工作人员除了经常深入各口检查督导创建活动外,还要定期召开汇报会,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县创建办要编好《创建工作动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县直各单位各主要街道、各办公楼门口等要悬挂“创建”横幅,要利用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创建”活动的电视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和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附:《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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