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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逐步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深层次问题,有力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当前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合理分配车流人流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状况,促进城市道路交通良性发展,逐步构建内外顺畅、运行有序、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基本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现象。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童兆玲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李新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 市经委主任 张峻祥 市商务局(粮食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翟勤盈 市林业局(园林局)局长 胡军海 市教育局局长 周 群 市煤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邵喜国同志兼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属单位年终精神文明考核。(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2.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及交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场所的交通管理宣传、公示力度,有关部门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广泛进行不间断的专题宣传。(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3.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4.对市内各施工单位的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建委) 5.对公交、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6.要求各企业对各自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经委) (二)进一步落实市区道路昼客夜货措施 1.逐步将市内大中型工业企业、煤矿、批发市场、商超、物流中心、货运场站等企业的中、重型货车(车长≥6米,重质量≥4.5吨)收发货工作时间统一调整为夜间21:00-9:00。(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煤管局、交通局) 2.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鲜活水产、蔬菜、肉类及粮食等特殊商品的运输,可按指定的时间及路线运输,并严格实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报批制度。(牵头部门:市经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公安局) 3.采取多种融资手段,分别在我市城市外围区域规划选址,建设大型货运车辆配套停车场及休息区。(牵头部门:乌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市政市容局、交通局) 4.逐步将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施工企业运输建材时间统一调整为夜间21:00-9:00;商品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确需白天运输的车辆实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报批制度。(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三)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1.将市属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冬季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夏季作息时间不变,即: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2.逐步调整华凌、商贸城、小西门等人流集中商圈企业营业时间,对华凌、商贸城、小西门等各大商圈按企业经营性质划分为批发类和零售类企业,以批发类为主的营业时间提前至9:30-19:00,以零售类为主的营业时间延后至10:30-20:00;将百货店、超市的营业时间继续维持在9:00-22:00范围内。(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