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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实施方案

[接上页]

  3.指导协调第1小学、第2小学、第12小学、第13小学、第15小学、第22小学、实验小学、第13中学、第16中学、兵团1中、高级中学调整学生放学时间,实行错时放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四)对部分道路进行交通组织改善
  
  1.实施黄河路片区禁止左转方案,黑龙江路-长江路-钱塘江路-河滩路围合区域实施禁左措施,并将该区域内的公交车站改建为港湾车站。
  
  2.实施友好路友好商场片区交通改善方案,一是将位于友好路相交的3个道口、友好商超北侧道口分别改为停车场进、出口;二是将友好商超门前、南巷道路、滨河路-劝业市场路口至友好路之间的巷道、如意酒店后方道路、富城百货与太百购物之间的巷道及海通证券与世纪金花之间的巷道改设为单行道。
  
  3.实施仓房沟路片区单行道方案,一是将阿里路、炉院东街、炉院街西三巷、南站货场东路改设为单行道;二是安装禁停标志,允许炉院街、阿里路、地王中路、南站货场东路、炉院东街单侧停车;三是逐步规范该区域内建基物流中心、凌庆市场、八一面粉厂、江河市场等商业网点的交通管理。
  
  4.实施北京路沿线开辟掉头车道方案,将北京路沿线府友街、昆明路东一巷、高新区、科学院路口南北各开辟一条掉头车道。
  
  5.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公交车必须在专用道行驶,并按要求进出公交车站。(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建委、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五)清理整治问题公交车站
  
  1.迁移或取消影响交通的公交车站,其中迁移车站:奇台路“长江路”站(西向东方向)、新医路“医学院”站(西向东方向)、鲤鱼山路“地磅”站(双向)、南湖南路“电信公司”站(北向南方向),取消车站:中山路“人民广场”站(西向东方向)、温泉西路“检查站”站(西向东方向)。
  
  2.拓宽或改建港湾式公交车站,其中改建港湾式车站:东风路“建国路”站(西向东方向)、团结路“四道巷”站(西向东方向)、仓房沟路“水泥厂”站(北向南方向)、奇台路“经二路”站(双向)、新医路“医学院”站(西向东方向)、鲤鱼山路“医学院”站(双向)、阿勒泰路“木材厂”站(北向南方向)、阿勒泰路“汽配城”站(北向南方向)、温泉西路“检查站”站(西向东方向)、新民路41小处“新兴街”站(双向),延长纵深距离:中山路“人民广场”站(东向西方向)。(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建委、乌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政市容局)
  
  (六)改善中心城区停车状况
  
  1.加快停车场建设,2010年5月完成有效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的设计解决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停车管理办法、合理的停车收费政策,综合停车发展涉及的各方面因素,建成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更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系统。
  
  2.建设4座智能化、自动化立体停车库项目。
  
  3.加强对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配建停车泊位标准。
  
  4.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停车场及部分单位、写字楼、商厦等内部停车场向社会车辆开放,对市区已改变停车用途的停车场地限期恢复停车功能,对拒绝恢复停车功能的建筑,将由市行政执法局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牵头部门:市市政市容局;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建委、行政执法局、乌昌财政局、公安局)
  
  5. 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按照人流和机动车辆密集程度划分收费标准。(由乌昌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市政市容局、公安局,于4月3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七)完善城市路网改善部分道路交通节点
  
  1. 将科技馆环岛改造纳入新医路西延项目一并实施;采取合并新奇广场、商贸城门前出入口,增设停车收费系统等交通管理措施,改善长江路与钱塘江路交叉口交通状况。
  
  2.拓宽西山156队门口东进口、六道湾检查站东南向、苏州路-北京路西进口车道。
  
  3.将三宫环岛(北京路-喀什路)、阿勒泰路辅道-河南西路、团结路北四巷-中泉街路口改造为标准十字路口。
  
  4.在交通通行情况复杂的道口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
  
  (八)整合道路沿线单位出入口
  
  按照交通技术规范要求,由中心城区范围向外扩展,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不满足城市道路建设规范要求的沿线单位出入口进行整合;对开口较密集的沿线进行合理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出入口,逐步依法封闭不符合规范或严重影响交通的道口。(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政市容局、行政执法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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