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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部门: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省工商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以熟食卤味、盒饭、冷(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品种的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餐饮单位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乳粉及乳制品、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废弃餐厨油脂、劣质乳制品等行为。全面落实上海世博会期间省内直供世博园区和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区、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七)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省商务厅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推进生猪(牛、羊)屠宰的长效监管,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工作。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检测,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九)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卫生厅总负责) 制订并实施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省卫生厅总负责) 建立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制订并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的发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尽快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