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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株洲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接上页]

  1. 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做出评价;
  
  2. 以可接受的服务水平为标准,拟定建设项目被允许的最大开发强度建议;
  
  3. 从交通角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设项目的出入口布置、停车配建指标、行人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配置等;
  
  4. 给出接受建设项目实施的外部前提条件。
  
  (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1. 道路交通设施评价及布局:根据相关规范指标及规划用地方案,对道路系统、停车系统、公交系统、步行系统以及各交通方式换乘系统等交通设施进行评价并提出布局方案;
  
  2. 交通承载力分析:根据规划用地布局方案,利用交通模型,预测规划年的交通需求情况,分析各类规划交通设施能否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
  
  3. 用地分析:根据交通承载力分析结果,对用地布局及地块开发强度进行评价分析,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图纸:
  
  1. 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图;
  
  2. 停车位需求与供给平衡图;
  
  3. 交通流量产生吸引示意图;
  
  4. 规划年交通流量分配图;
  
  5. 规划年交通设施负荷度分析图;
  
  6. 交通组织示意图;
  
  7. 用地开发强度建议图。
  
  (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应包含以下附件:
  
  1. 各类数据收集工作和计算工作汇总表;
  
  2. 软件输出结果汇总表。
  
  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研究目标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之后,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出之前进行,其主要目的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因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研究目标应包括:
  
  1.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估算其产生的交通总量及分布,评价其对周边道路、行人系统等交通设施的影响;
  
  2. 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出入口、停车空间、货物装卸点、行人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的布置方案和配建指标;
  
  3. 评价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交通组织方案;
  
  4. 为解决由建设项目引发的交通问题,设计和推荐适当的交通改善方案,以及估算交通改善的工程费用,为政府确定开发商所承担的费用提供依据;
  
  5. 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合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内容
  
  1.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业态、项目建设方案等。
  
  2. 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介绍
  
  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土地利用和交通建设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划,对评价范围内各评价年限的城市规划情况进行分析。
  
  3. 确定评价范围与年限
  
  按照本标准第六章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规模和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确定评价范围与年限。
  
  4. 现状交通分析
  
  (1)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现状交通设施与交通运行情况,并对现状交通进行评价。
  
  (2)现状交通调查根据资料情况可包括匿区位、使用类似项目的交通出行特征调查和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流特征、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政策及措施调查等。调查应包括交通建设项目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3)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应对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停车设施、影响范围对外交通联系等设施的供需情况和饱和度、服务水平、延误、排队、停车等指标进行分析。
  
  5. 交通需求预测
  
  (1)利用成熟的交通预测方法,对评价范围内各评价年限和时段的背景交通、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
  
  (2)背景交通可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交通模型及交通数据库预测,或根据交通调查数据和评价范围规划发展情况进行预测。
  
  (3)交通需求预测方法选择要按照评价指标要求,预测结果能够反映评价范围内交通运行特征。
  
  6.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1)依照交通影响评价的标准指标,从供需平衡的角度,分析有无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设施/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评价由于项目建设新增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程度。
  
  (2)评价包括:评价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公共交通、停车等交通系统,交通设施包括项目出入口、道路路段、交叉口、行人、自行车道、公共交通线路、站点、场站以及特殊使用的交通设施等。
  
  7. 交通系统改善措施
  
  (1)评价范围内交通改善根据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需求的影响程度评价进行。交通改善的内容可包括:项目内部交通系统与出入口、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匝道和道路出入口)、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停车系统和其它特殊使用的交通设施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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