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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阜阳市小型制冷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接上页]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小型制冷设备安全监管。要立即对辖区内各生产、使用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对设备依法进行查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安全行为,完善事故应急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因整治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部门合作力度,形成隐患处置合力。各级各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整改,决不能姑息迁就。检查中要重点做好对停产冷库残留液氨的处置工作,残留液氨的处置要会同安监、公安消防、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进行,要落实企业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处置工作要邀请有关专家,制定完善的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处置中要有相关救援人员和专家现场监督,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器具,确保处置过程安全。对超期未检的设备要及时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联系,及时落实检验检测,检验机构要全力配合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检验检测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使用小型制冷设备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宣传力度,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发放安全宣传品、举办现场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法规知识,普及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常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1.阜阳市小型制冷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摸底普查登记表
  
  2.阜阳市小型制冷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整治台帐
  
  附件1:
  
  阜阳市小型制冷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摸底普查登记表
  
  县(市、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序号

单位

名称

单位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使用

介质

主要

设备

设备是否检验办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是否

停产

普查人

 

 

 

 

 

 

 

 

 

 

 

 

 

 

 

 

 

 

 

 

 

 

 

 

 

 

 

 

 

 

 

 

 

 

 

 

 

 

 

 

 

 

 

 

 

 

 

 

 

 

 

 

 

 

 

 

 

 

 

 

 

 

 

 

 

 

 

 

 

 

 

 

 

 

 

 

 

 

 

 

 

 

 

 

 

 

 

 

 

 

 

 

 

 

 

 

 

 

 

 

 

 

 

 

 

 

 

 

 

 

 

 

 

 

 

 

 

 

 

 

 

 

 

 

 

 

 

 

 

 

 

 

 

 

 

 

 

 

 

 

 

 

 

 

 

 

 

 

 

 

 

 

 

 

 

 


  
  附件2:
  
  阜阳市小型制冷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整治台帐
  
  县(市、区)
  
  

序序号

单位

名称

使用

介质

主要

隐患

整改

措施

整改

期限

整改

责任人

整改

结果

是否

销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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