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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提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4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社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上述文件精神,将此工作纳入社团组织改革建设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安排部署好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实现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二、各保险社团组织要按照我局《规范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改革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完成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新疆保监局规范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οο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新疆保监局规范保险社团组织 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47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实际,现就规范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规范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要求,集中整治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新疆保险社团组织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专业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不规范、损害保险公司和广大保险消费者利益等突出问题,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会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理顺监管部门与保险社团组织关系,使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保险社团组织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要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实行依法治理;统筹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标本兼治,维护发展大局。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依据 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依据以下法规和文件:《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47号)、《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等。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新疆各保险社团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新疆各保险社团组织组织开展表彰评比活动以及培训、研讨会等涉及收费项目的行为;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执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政策。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保险社团组织下列问题: 1、保险社团组织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