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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猎鹰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执行我局湘价函〔2009〕116号文件以来,无不良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2010级学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仍按湘价函〔2009〕116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鉴于你校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湖南省重点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 五、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南猎鹰技工学校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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