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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79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确保教育发展的“三个优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和完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督导与发展性督导相结合、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促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优化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为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监督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将督导方案的制订、过程督导的开展、专项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严格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 坚持督导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设置“公众评价”指标,通过一定形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体现评估的公开透明。 坚持督导评估的多元化。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整合市级教育评估资源开展督导评估。 (二)坚持方法创新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评估的特点,建立“达标+差异”的评估指标模型,既评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达标情况,反映行政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力度和水平,又评估城乡义务教育校际之间发展的差异情况,反映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差距缩小情况和均衡程度。 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资料查阅、现场调查、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统计测算等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坚持实用实效原则。 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规划布局、体制机制、投入保障、队伍建设、条件改善、差异程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设置指标体系。着眼于落实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行政区域内城乡学校差距的明显缩小,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增强推进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对象内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督导评估内容分为保障措施、差异程度、公众评价三个方面,由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组成(《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根据区县(自治县)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我市将分步开展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的督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0年督导评估15个区县(自治县):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黔江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双桥区。 2011年督导评估11个区县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北部新区。 2012年督导评估14个区县(自治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城口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 五、工作程序 (一)自查申报。 接受督导评估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文件要求,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分别于2010年9月底和2011年、2012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申报合格区县督导评估,并抄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