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核查暨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6月至7月初,我厅派出检查组对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资质条件核查暨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除防城港市外的13个市,共涉及81家检测机构,其中综合类24家,见证取样类40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17家,共下发47份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比例为58%。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检测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以下简称“141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基本与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相适应,并积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使检测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职情况 大部分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检测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各市收到《通知》后,都能够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各检测机构,并督促各机构填报有关资质核查材料。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还设置了专业机构,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辖区内的检测工作质量较2009年相比有了明显提高,检测市场秩序明显规范。但一些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检测市场监管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市对检测市场放任自流,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2009年以来检测机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未提出调查处理意见,致使一些检测机构继续违规营业,扰乱市场。 (二)部分市尚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未能对辖区内的检测信息实施网上监管。 三、检测机构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检测机构在我厅作出“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任务”的行政措施后,仍擅自继续对外承接大量检测试验业务并出具报告。一些检测机构在人员配备、资质管理、档案管理和仪器设备等方面,既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要求,也不按照资质条件要求配备,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检测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 检测机构试验人员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报告审批人无授权签字;个别人员无证上岗;检测人员专业不对口,业务素质不高。 (二)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超出计量认证或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证书和检测机构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与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三)部分检测机构检测和管理工作不规范 1. 委托单信息不全。委托检测项目和依据没有填写;检测报告信息与委托单的信息不一致;委托单的改动不符合要求等。 2. 原始记录不规范。试验记录信息不全,缺检验依据、检验方法,仪器设备编号等。 3. 常规建材力学性能试验检测数据未及时上传自治区监管平台,自动采集系统保留曲线异常。 4. 规范的更新不及时。 5. 未建立不合格台帐,也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验结果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6. 质量体系管理文件与实际检测工作不相符。 (四)个别检测机构存在造假的嫌疑 1. 试验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有的仅有1台抗渗仪却在1天内进行了5组试块的抗渗试验。非自动采集项目的原始记录无手写原始记录,难以溯源。 2. 样品留样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有造假嫌疑。样品的编号混乱,无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甚至有留号现象;有留样要求的检测项目,在现场未见试验样品;在现场找不到与来样编号相对应的试块;已破型的试块堆场中有部分试块没有任何标记。 3. 现场检测项目无现场确认表。 4. 常规建材力学性能试验电脑自动采集系统未设置密码,未设保护,数据可以任意修改填写,且修改后颜色不变,未生成修改统计表,全局修改功能开放。 (五)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 个别检测项目缺必备仪器,如水泥试验缺水泥胶沙流动度测定仪,防水卷材试验缺防水材料低温弯折仪,门窗检测缺用于空气流量系统校准的标准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