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内移民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纳入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省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农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能培训、文化和卫生设施、沼气建设、电力电网等“十二五”规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着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落实库区基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小水库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入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加大稽查力度,密切关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动态。 (四)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加快解决连带影响问题,处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关系,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都得到实惠,力争尽快使一批长期积聚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移民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移民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水库移民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上报及审批程序 规划编制以水库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州政府审查汇总后,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省水利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规划审批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