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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15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内移民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纳入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省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农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能培训、文化和卫生设施、沼气建设、电力电网等“十二五”规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着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落实库区基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小水库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入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加大稽查力度,密切关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动态。
  (四)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加快解决连带影响问题,处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关系,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都得到实惠,力争尽快使一批长期积聚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移民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移民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水库移民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上报及审批程序
  规划编制以水库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州政府审查汇总后,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省水利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规划审批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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