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为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从2010年秋季起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随访督导团的目的与意义 近些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教育两项督导评估”,教育督导在加强督政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在督学方面相对薄弱,特别是目前基础教育领域仍然存在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应试教育现象相当严重,国家新课程改革难以落实等问题,不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省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与办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努力提升办学质量。为有效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及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决定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对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直接管理的中小学校以及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这是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需要;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二、省教育随访督导团人员组成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设特聘督学若干人,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聘请,从省督学和省督导评估专家中遴选;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分若干组,每组三人,由一名省督学任组长,在随访督导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选派。 三、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的职责 1 、依法监督。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中小学校明确教育职责,确定发展目标,并对其工作过程及成效做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 2、正确指导。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品牌和特色。 3、科学评估。实施客观、公正的教育教学评估与监测,准确掌握各地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和发展动态,定期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4、及时反馈。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及其经验,及时推介,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优评先提供依据;对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5、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的工作任务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派,在全省范围内持《特聘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文件的情况。 2、督导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 3、检查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教学和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4、检查与指导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督查有关危及学校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 6、检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重大事项。 7、了解各市州和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情况。 8、对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督查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工作守则 1、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督导工作。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钻研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