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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政教督[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的通知

[接上页]
3、掌握教育督导的理论,积极参加督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立场坚定,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5、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创新教育督导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效率。
  7、尊重督导对象,以平等的姿态与被督导对象进行沟通,认真、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
  8、注意个人形象,言行得体,树立督导人员的良好形象。
  9、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
  
  六、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工作规程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派遣,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学校、有关高校管理的中小学校开展随机督查;特聘督学在开展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特聘督学工作守则,并按以下程序工作:
  (一)首先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取特聘督学证,接受相关任务。
  (二)下到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学校、幼儿园督导。
  1、亮证,表明身份。首先向被督导单位的负责人出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特聘督学证,亮明身份。
  2、开展督导检查。听取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视情况也可不进行)、查阅资料、推门听课或从学校总课表中随机抽取听课、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列席会议、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
  (三)检查完毕后,填写好《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将《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和随访督查总结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情况下发相关的整改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和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配合、支持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对特聘督学反馈的督导意见或整改要求,应当认真研究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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