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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灾损评估,预计2010年8月28日前完成。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3.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及城镇规划修编,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4.地质灾害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5.研究提出重建项目和有关扶持政策措施,重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扶持政策由省财政厅汇总。在灾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同时,由甘南州、舟曲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6.规划编制工作,灾后重建规划要与舟曲县城镇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相衔接,并征求州县意见,组织专家论证。预计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所需图件由省测绘局提供。 四、保障措施 省直有关部门和甘南州、舟曲县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规划总体要求,编制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任务。 (一)河道整治和堰塞湖处置工作。由省水利厅和国家有关部门安排。 (二)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由甘南州政府提出工作方案。 (三)建材保障工作。由省工信委提出工作方案。 (四)运输保障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工作方案。 (五)电力保障工作。由省电力公司提出工作方案。 (六)现场指挥调度工作。由甘南州政府提出工作方案。 对口援建工作,待专题研究。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的要求,加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的紧密衔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规定时间收集汇总和提交基础资料。要结合灾区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交叉并行推进各项工作,能够现行启动的民生工程要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