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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1292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0年8月16日至9月17日夏季供冷期间,将对本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开展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为做好此次专项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
  (二)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
  (四)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的要求以及计量校准证书。
  (五)室内温度现场检测。
  
  二、监察组织方式
  (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委开展联合执法,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监督、指导此次专项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抽出专人对所属区域的公共建筑单位进行检查,并于9月17日前将检查情况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监察要求
  (一)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单位要加强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
  (二)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配合此次专项监察,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监察中将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监察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予以公布。
  
  四、资料下载
  各有关单位登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址(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查阅下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及附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和合格判定方法》等有关内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市节能监察大队 张辉; 联系电话: 66415588-1258
  传真: 66414726; 邮编:10003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节能监察大队
  联系人: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刘斐
  联系电话:59958962 邮编:100039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建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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