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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字[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科医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京卫科教字〔2006〕13号)精神,为适应我市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北京市卫生局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承办全科医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一)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全科医师培训的带教师资。
  (二)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且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师。
  
  二、招生名额
  原则上每年招收20人,视需求情况可适量扩招。
  
  三、报名条件及时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合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的业务骨干。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学习,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前2年培训或全科医生骨干培训,并经所属单位审核同意。
  (三)每年7-9月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进修课程班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报名。
  
  四、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
  招生专业为全科医学专业,课程包括卫生统计学、医学科研方法、社区慢病管理、社区医学服务与全科医学概论等切实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课程,特别是注重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科研及临床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
  
  五、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为1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修满规定学分(18学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并颁发“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六、学位申请政策
  凡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满3年,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学员,可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有关政策进行硕士学位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
  
  七、培训费用
  (一)课程班学习费用按照个人、单位、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学员先行预付,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我局补助8000元学习费;对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学员,我局再给予补助4000元,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将不予补助。单位补助经费由各单位酌情决定。
  (二)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每年10月底之前应将符合报名条件、并取得“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市卫生局将把学习费补助拨付至学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八、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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