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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子。一方面,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公示、登记、收缴及使用管理,强化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从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办事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生产经营的角度,研究提出行政管理改革方案,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完成市及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逐级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联系电话:66605682)。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及具有涉企收费项目和涉企业务的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以“四查”(查负担项目、查收费数额、查种类去向、查成因依据)为重点的自查工作,确定本级、本部门专项治理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减负办、纠风办通过发放企业负担调查问卷(附件1)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听取涉企收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惠企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负担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2.全面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专项治理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项目或行为及时予以取消,并认真填写企业负担情况统计表(附件2-7),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9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减负办。 3.总结分析。通过总结分析,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市政府减负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涉企涉费征收部门和重点行业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清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不再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不纠正,清理工作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减负专项治理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减负办。市政府减负办对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针对企业税外负担较重、收费管理不够规范、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减负办具体承担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推行涉企收费审批、收费项目公示、收费“两证一卡一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统一票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缴费报告、政府部门收费审计、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等项制度。凡面向企业的各类认定、评比、达标、检查等活动必须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查处企业负担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部门及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年底前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发挥惩戒警示作用。要把减轻企业负担纳入廉政和纠风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有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市政府减负办要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附件: 1、济南市企业负担情况调查问卷(略) 2、济南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3、济南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略) 4、济南市中介机构和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5、济南市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违纪行为清理纠正情况统计表(略) 6、济南市惠企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情况统计表(略) 7、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