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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定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环办〔2010〕112号)要求,我局定于2010年8月27日前受理本市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申请,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将《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逾期将不予办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核定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及申请表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zhb.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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