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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对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的通知》(浙价商〔2005〕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两部制电力用户电费补偿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电费补偿情况调查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并按附件规定的格式(不得擅自删减内容)做成excel电子表格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会同级经贸委(经委)、电力部门进行审核。请市物价局于8月30日之前将经审核的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填报的电子表格和说明文档统一汇集后,正式行文上报省物价局(附各地调查表格及文字说明材料原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省物价局联系人:曹学泸,联系电话:0571-87052909,e-mail信箱:glory.eap@163.com。附件空白电子表格可在省物价局网站(www.zjpi.gov.cn)下载。 附件:2009年度 市、县(市、区)电费补偿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