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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市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函〔2010〕62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配合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要配合环保部门对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针对汛期特点,增加巡查和水源地水质监测频率。要对水源地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登记造册,配合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洪涝季节由于污染源泄漏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向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0〕128号)要求,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全流程、高频次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异常水质,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要针对进厂水的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水质达标。 三、落实和完善应急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急处理药剂的储备,备足备齐各类抢修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影响供水安全的事故,能够立即启动。要加强应急水源储备,配备必要的取水、净水设施,加快输水管道等设施建设,实现净水厂之间的原水互供。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措施,保障用水安全。 四、严格供水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防汛期间,各级建设部门和供水企业领导要亲自带班,遇到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和供水企业建立联动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做好供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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