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75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收费问题的复函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艺术类有关专业按“艺术类一类专业”标准收费的函》(华师函〔2010〕49号)悉。经省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同意你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和美术学5个专业收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规定的艺术类一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