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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党委学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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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研究。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由党员干部个人或多人确定调研课题,结合工作岗位开展调查研究,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总结和推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
  4、岗位培训。各支部在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同时,根据业务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安排业务知识学习内容,有组织地开展在岗业务学习。要根据政治处的干部培训计划,及时安排和督促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直属机关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务干部政治理论和党务工作知识培训,组织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培训。鼓励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技术职称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创新学习形式。各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直属机关党委视情评选优秀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
  
  四、学习考核评价及考核结果运用
  直属机关党委对学习考核评价分支部考核评价、党员干部个人考核评价两个层面实施。
  1、支部学习考核评价。支部学习教育考核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采取直属机关党委季度检查考核与年终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考核小组由各支部推荐人员组成。年度考核分达思想教育单项考核分90%以上的为学习型党支部达标单位。
  2、个人考核评价。党员干部个人考核评价由支部根据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考核细则实施,考核结果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年度考核达80分的为达标。
  3、考核结果的运用。支部年度考核未达标的,不得评定为先进党支部,支部书记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支部所在单位当年度取消文明处、室(单位)评选资格。
  个人当年度个人学习教育未达标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党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考核细则
  

  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大力营造党员干部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深厚氛围,牢固确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理念,现制订《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考核细则》。
  
  一、集体学习
  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集体学习教育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含因公请假);集体学习笔记完整详细的加2分;上台讲授微型党课一次加5分;集体学习被指定为中心发言的一次加5分;完成网络学习任务的加20分;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竞赛型学习教育活动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三等奖以下的加4分。
  
  二、个人自学
  制订年度自学计划并报党组织的加5分;完成年度个人学习总结报告并报党组织的加5分;年度内每阅读一本(篇)书籍(资料)并撰写学习笔记的加5分;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一篇加5分;
  
  三、调查研究
  所撰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论文、工作经验被局刊物、简报刊用的加2分,被市级(含省厅)刊物刊用的加5分,被省级(含部)刊物刊用的加8分,被国家级刊物刊用的加15分。重复投稿以最高刊物刊用计分,不重复计分。集体撰写的,主笔者按上述办法加分,参与者减半加分。
  
  四、达标标准
  党员干部全年学习达标基本分为80分,其中直属机关党委全年4次教育8分,支部4次党课教育8分,小组12次学习24分,2篇学习体会10分,网上理论学习20分,制订年度自学计划5分,完成年度个人学习总结5分。
  
  五、考核方式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考核由各支部实施,采取调阅机关党委、支部、小组集体学习教育登记,查阅年度自学计划、年终个人学习总结、学习笔记、书面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政治理论论文)等资料,以累积得分确定党员干部的年度学习教育考核分。各支部在每年12月中旬将考核情况报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在各支部考核的基础上,适当抽查部分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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