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各国际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旅行社的经营管理行为,引导旅行社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我局研究编制了《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我省一部省级旅游标准颁布实施。现就开展全省旅行社星级的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组织 省旅游局成立由局领导、行业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的“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尽快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相应机构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 二、旅行社星级标准的宣传和推广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和相应措施在本地区宣传推广《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积极引导旅行社经营者按标准改进旅行社基础建设,扩大旅行社星级标准在旅游市场和旅游者中的影响力。 三、旅行社星级标准的实施 1、星级检查员的培训。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拟于2008年11月中下旬举行省级星级旅行社标准检查员培训班,同时将对《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宣贯。各地星级标准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 2、分阶段评定。按照《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一、二、三星级旅行社由设区市星评机构组织评定;四、五星级旅行社由省星评机构组织评定。各地星评机构应准确把握标准,不断摸索总结旅行社评定管理经验,指导旅行社的建设。力争于2009年3月底前有一批条件成熟的旅行社经过星级评定挂牌。 四、旅行社星级备案制度 按照《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已评定一、二、三星级旅行社由设区市星评机构报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四、五星级旅行社由省星评机构备案。备案材料为:星评机构的批复、星级评定报告书等。 五、旅行社星级证书和标牌 全省旅行社星级证书和标牌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设计,统一制作。各设区市星评机构凭备案材料到省星评委办公室领取。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按《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旅行社的宣传推广和实施评定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向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报告。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旅行社星级及标志 5 旅行社星级的划分 6 旅行社星级的申请 7 旅行社星级的必备条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考核评分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请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必备条件自查自评报告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江西省旅行社服务质量调查问卷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旅行社的经营管理行为,引导旅行社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指导旅行社抓好基础工作,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深入开展旅游诚信经营体系建设,树立江西省旅行社的品牌,提升江西省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提出单位:江西省旅游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亦斌、黄明亮、孙 冰、曾 丽、洪文艺、胡保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方式、星级评定的内容、基本要求、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的星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