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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物价所: 现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办理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及表格时,同时报送各类表格的电子版(格式要求:“岗位证书登记表”用word文本制作;“汇总表”用excel文本制作),报送的各项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将所辖地区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制“汇总表”(含电子版),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二、“岗位证书登记表”中“工作单位栏”要填写到申报人所在科(室),如,xx市(县)价格认证中心xx科(部);“价格鉴证师岗位证书登记表”中“证书编号栏”的填写方式:陕gw+价格鉴证师证书编号;“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登记表”中“证书编号栏”的填写,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编排。 三、申报人需准备照片5张(“岗位证书登记表”3张贴表格右上角;办理岗位证书2张贴“岗位证书信息采集卡”,照片背面请写明单位及名字以防照片掉落)。 四、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前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认证中心。 各级价格鉴证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对调离或退休价格鉴证机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不能申请办理岗位证书。初审单位要对其报送的材料和各项表格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价格认证中心。表格下载请登录http://www.spic.gov.cn。 联系人:薛小琴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3167 电子邮件:34272473@qq.com 附:1. 关于办理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 办理岗位证书信息采集卡(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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