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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认证[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办理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物价所:
  现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办理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及表格时,同时报送各类表格的电子版(格式要求:“岗位证书登记表”用word文本制作;“汇总表”用excel文本制作),报送的各项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将所辖地区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制“汇总表”(含电子版),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二、“岗位证书登记表”中“工作单位栏”要填写到申报人所在科(室),如,xx市(县)价格认证中心xx科(部);“价格鉴证师岗位证书登记表”中“证书编号栏”的填写方式:陕gw+价格鉴证师证书编号;“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登记表”中“证书编号栏”的填写,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编排。
  
  三、申报人需准备照片5张(“岗位证书登记表”3张贴表格右上角;办理岗位证书2张贴“岗位证书信息采集卡”,照片背面请写明单位及名字以防照片掉落)。
  
  四、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前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认证中心。
  各级价格鉴证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对调离或退休价格鉴证机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不能申请办理岗位证书。初审单位要对其报送的材料和各项表格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价格认证中心。表格下载请登录http://www.spic.gov.cn。
  联系人:薛小琴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3167
  电子邮件:34272473@qq.com
  附:1. 关于办理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 办理岗位证书信息采集卡(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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