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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0-08
【实施时间】 2008-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成立自治区经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机构的通知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各行业办、处室、事业单位党(委)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扎实、有效开展,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经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王永耀 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
  
  王玉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赵小平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保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旭辉 党组成员、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王保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
  
  刘启冬 人力资源处处长
  
  张宏年 办公室主任
  
  朱洪军 综合处处长
  
  万 晶 经济运行处处长
  
  闫学忠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处长
  
  周建国 监察室主任
  
  王苏华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 惠 信息中心主任
  
  卢铁林 人力资源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0614房间
  
  联系电话:5059490
  
  附件:《自治区经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2008年10月8日
  
  

  
  附件:
  
  
自治区经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经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全委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经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贯彻落实委党组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
  
  (二)负责与自治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指导检查组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全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汇总指导检查情况,对指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四)组织好学习实践活动中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总结和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下阶段的工作内容,主办好《学习简报》。
  
  (五)筹备全委学习实践活动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及其各类会议,起草制定有关文件材料。
  
  (六)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撰写有关宣传材料、新闻稿件。
  
  (七)为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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