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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0〕38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7.1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铜陵县5.60元。
  以上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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