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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交警部门要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严格检查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要采用科技监控手段强化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管控力度,严格查处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究。交通部门要加大客运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的安全监管,严格“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结合落实9月2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协调交警部门督促运输企业于10月15日前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检测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四、加大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货运输合同制度 各级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全力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危货运输车辆行经辖区路段和车辆车况、货物类别、运输的时间、路线、驾驶人的资质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等相关情况,要做到逐车登记检查,逐车核对信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取得资质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各级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制度,履行托运方的安全职责。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监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制度,认真履行承运方的安全职责,减少危货运输事故,规范运输行为。 五、加快gps推广应用工作进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水平 公安部门要加快我区高速公路道路监控系统建设速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驾驶员提供、发布道路和恶劣气候预警信息。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快自治区gps服务总平台软件调试工作进度,指导运营服务商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和接入总平台速度,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gps监控平台和终端管理使用,充分利用gps这一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根据国务院9月24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10月15前所有客运车辆都必须安装gps监控终端,根据我区gps推广应用方案, 2007年底,完成省际、市际长途营运客车和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装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县际营运客车和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的安装工作,各级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快县际客运车辆安装速度,加大检查力度,凡发现省、市际营运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未安装gps进行营运的或虽已安装gps但监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 交通部门结合我区道路运输企业和市场实际,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新增运输企业凡安全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于已经颁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要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制度,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作为运输企业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各级安监、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办法》要求,加快我区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进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安全现状评估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止新增线路审批或责令停业整改。 七、深入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非法载人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向农村道路倾斜,切实提高农村道路的见警率和管事率,突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控。同时,要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县乡道路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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