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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该项指标为5分)。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1分。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1分;适时召开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的政府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新形势、新特点、新规律,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部署安排,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突出矛盾,并层层抓好落实,1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及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提取安全费用,2分。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保持每年适当增加(该项指标为5分)。没有纳入同级预算扣2分,考核年度预算低于上一年的扣1分;完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重点工程实施,2分。 三、落实“安监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部署,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该项指标为10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29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08]8号)文件精神,4分;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目标,1分;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经费,3分;完善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数据库建设,2分。 四、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各行各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长府办明电[2008]4号和长安委办[2008]3号文件精神(该项指标为10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把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不明显企业以及隐患排查为零企业作为重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案,扣3分;重大隐患没有落实资金、责任人、时限、措施、应急预案,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登记系统,扣2分;按时、准确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各类信息,3分。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要求,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该项指标为35分)。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12分)。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督促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消除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隐患;开展液氨储存和充装系统整治工作,1分。 2.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1分。 3.按要求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1分。 4.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非法和伪劣产品情况的监管,1分。 5.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快仓储设施安全条件改造,严格核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库房储存量,严禁超量、超范围储存,2分。 6.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任,重点落实好县、乡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打非”工作牵头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1分。 7.没有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每发生一次,扣1分;没按照规定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经过检查后按要求补办手续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共2分。 8.加强对本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1分 9.是否按时完成统计报表,2分(每发生一次未按时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