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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发生点:蚁巢外缘周围100米以内的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蚁巢距离在400米以内为同一发生点);划定发生点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发生区:发生点所在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区域划定为发生区范围;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所有跨越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划为同一发生区。 监测区:发生区外围8000米的范围划定为监测区;在划定边界时若遇到水面宽度大于8000米的湖泊和水库,以湖泊或水库的内缘为界。 五、封锁控制和扑灭 红火蚁发生区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标志和界线,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 (一)封锁控制 对红火蚁发生区内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有外运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货主单位和货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防止红火蚁随水流传播。 (二)防治与扑灭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红火蚁发生区的垃圾及其他红火蚁滋生地,保持环境整洁。 经常性开展扑杀红火蚁行动,采用二阶段防治法铲除红火蚁蚁巢,即先投入诱饵剂毒杀。再挖巢喷药或用药灌巢,直至扑灭红火蚁。 六、防范叮蛰与伤人治疗处理 要提醒群众不到发生红火蚁的地方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蜇伤人。需在发生红火蚁区域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被红火蚁叮蜇后,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 七、调查和监测 红火蚁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的调查和监测,做好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他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区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和监测,防止红火蚁传人。 八、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媒体正确报道红火蚁发生及控制情况。有关新闻和消息,应通过政府部门正常渠道获取,防止炒作,避免失实报道引起社会不安。在红火蚁发生区,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伤人防治方法。当媒体上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应立即正面澄清,加强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 九、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应急防控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成立灭蚁专业队;要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控。 (二)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红火蚁防控应急物资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应该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十、应急解除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由红火蚁发生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提出申请,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防治效果达到标准的,由省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应急。 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经红火蚁发生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解除红火蚁发生区,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一、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