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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144号
【颁布时间】 2008-12-04
【实施时间】 2008-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验收组成员
  组 长:
  赵忠武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
  王 理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晓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
  范 权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峰云  市发改委体制改革科科长
  李向忠  市财政局农牧业科科长
  李 东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科长
  贾国彬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韩 震  市编办机关科科长
  王海华  市水务局水利科科长
  
  二、其他有关事宜
  1、各区水务局(水利局)、市水务局直属水管单位,要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报告评分表》自评分,出具自评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申请验收。
  2、市水务局组织验收组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和验收申报证明材料,逐区、逐市直属水管单位,逐项打分验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报告评分表》验收部分,出具验收报告。完成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等候自治区水利厅进行整体验收。
  3、验收组的具体验收工作由市水务局、市政府督查室按自治区验收工作时限要求负责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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