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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旅行管[2008]109号
【颁布时间】 2008-12-03
【实施时间】 2008-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旅游安全工作,为节日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结合“9·20”以来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活动,认真查找本辖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积极、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深旅行管[2007]87号)要求,我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现已进入总结阶段,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对自查抽查阶段、隐患整治阶段的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特别要报告本辖区、本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将重点核查并将企业隐患注销),并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传真报送我局行业管理处(传真82003177)。
  
  三、各旅游企业要针对元旦、春节的节日特点,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善各项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充分做好并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预案,严把食品卫生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旅游企业在节假日到来之前,要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自查工作,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指示灯等消防设施是否充足及完好、监控中心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缆车等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等。市、区旅游局将于节假日前对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督查。
  
  五、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要切实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并按规定迅速上报情况。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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