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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颁布时间】 2008-09-27
【实施时间】 2008-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三秋”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当前,全国“三秋”生产已全面展开,我区大规模秋收秋耕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组织好今年我区秋季农牧业机械化生产,现将《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三秋”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同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为夺取全年农牧业丰收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购机补贴工作进度。严格政策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确保今年补贴机具尽快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投入秋季农牧业机械化生产发挥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将剩余补贴指标重点用于玉米、马铃薯、饲草收获机械等秋季农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设施农业机械、挤奶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的购置补贴,提高秋季农牧业机械化生产装备水平。
  
  二、加大跨区作业组织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作业信息服务,积极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围绕当地优势作物开展跨区机收服务,努力扩大秋收机械化作业面积。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应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行为。
  
  三、积极协调农用柴油供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等4部门关于保障农牧业用柴油供应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5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石油销售、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秋季农牧业用柴油供应工作。为确保今秋农用柴油保供措施及时有效到位,今年自治区暂不统一制做《农牧业用柴油保供卡》,农用柴油保供工作由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和中石油销售分公司根据当地农用柴油供应情况协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四、认真报送农机作业进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农机作业动态并汇总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加强秋季农牧业机械化生产组织与指导工作,要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报送秋冬季农机作业进度的通知》要求,认真调度填报《内蒙古秋冬季农机作业进度统计表》和《2008年全区跨区机收作业情况统计表》。同时,各盟市务必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机械化生产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盟市目标管理考评专项考核重点内容。
  
  附:《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三秋”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8]5号)(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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