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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8-27
【实施时间】 2010-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灾害救助款物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监督制度,规范灾害救助的工作程序,强化民主评议机制,全面推行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化发放方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制度,完善救灾捐赠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款物管理使用公开制度,确保各项灾害救助款物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工作规程,推进灾害救助的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条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技术标准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灾害救助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要对已有的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及时废止与《条例》精神相抵触的法规和政策。
  
  三、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要向党委、政府汇报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力争将《条例》的贯彻列入政府工作议程;要积极主动与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解决工作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紧缺、技术装备落后等实际困难;要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各地贯彻落实《条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民政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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