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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自2001年开始举办以来,得到了业界的广泛重视和积极参与,带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在引导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信息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与能力,2010年继续开展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 现将2010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项目条件 1.项目为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多个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其中一家单独申报的,须提供他方同意申报的声明。 2.项目代表了国内信息技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项目技术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等,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4.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部属单位、中央有关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0版)》(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二)申报书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及其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 请于2010年9月21日前报送我司(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吴 艳 史少华 陶 炜 电 话:(010)88686232 88686235 68205243 传 真:(010)68632927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750信箱15分箱 邮 编:100040 email: wuyan@infoip.org 附件:《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0版)》 二о一о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0版)
注:填写本《申报书》请务必使用宋体5号字。 《申报书》与附件合装成册,顺序编页码,首页页码为1。 “项目名称”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当项目仅包含一个发明时,项目名称为该发明的具体名称,不要写包含某发明的系统、设备或产品名称。具有多项发明时可综合成一个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为立项或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为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技术领域”只能填写一个,便于把项目分配给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 “主要完成人”系该项目中主要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不是包含该发明的系统、设备或产品的完成人员。有多个完成人时应按完成人对项目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一、项目简介
注:“项目简介”主要用于专家了解项目整体情况,禁止使用宣传性或与事实不符的语言。 二、项目详细内容
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注:请在发明名称一栏中用★标注出核心发明专利,并按照重要程度排序,其余非核心发明专利按照申请日期排序,排在核心发明专利的后面。 核心发明专利是指: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创造性非常显著,对申报项目起关键性作用,并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 发明专利须在附件中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核心发明专利还须提交专利的授权文本。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被无效或已经失效的发明专利不得填报。 在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栏目中,申请日、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创作完成日期和首次商业利用之日等日期的格式均为××××年×月×日,例如2010年1月1日。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注:凡是已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软件,请同时填写发明专利表格。 须在附件中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