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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皖高企认[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8-26
【实施时间】 2010-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关,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产品领域的界定。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应严格遵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的规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所对应的《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对于《领域》中明确表示不支持的方向要严格把关。
  
  二、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核。申报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和企业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如不能从名称上直接显示出相关性的,须附上知识产权相关性的说明或证明。各地要对知识产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到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索等方式,确保知识产权的真实、有效。
  
  三、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中介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认定办,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严把企业申报初审关。各地认定工作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加强配合,对申报企业严格把关,保证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五、强化企业申报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各地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申报过程的指导和培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政策导向,帮助企业切实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共同做好申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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