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8-25
【实施时间】 2010-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本溪市档案馆本溪记忆工程等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档案馆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了本溪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记录和传承本溪历史、依法开放档案和政府信息、贴近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值此市档案馆成立5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立足本岗、努力拼搏,积极投身于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本溪的伟大实践中,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档案馆本溪记忆开发工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和档案信息化建设专项推进奖;授予郭韬同志为本溪档案事业特殊贡献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项目集体和个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团结拼搏、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