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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浙人口计生委[2008]92号
【颁布时间】 2008-12-01
【实施时间】 2008-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经我委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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