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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农机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9-26
【实施时间】 2008-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兵团农机监理分站: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国务院召开9月24日电视电话会议、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国庆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名字)〔2008〕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25日召开的《关于农口系统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等文件和会议精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各族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区农机安全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08年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对节前安全检查以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加大检查力度,排查事故隐患,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对本地、本领域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加强农机作业安全。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对乡村道路和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农牧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严禁拖拉机载人和“黑车非驾”等违章行为,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2008年新棉收购及加工已经开始,大量拾花农民工陆续进疆,各地农机部门要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协作,对参加运输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杜绝超载、超速行为,特别是对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制动、转向、挂车的安全链、安全锁销、防护网、反光警示标志、各种信号灯、喇叭等要害部位更应仔细检查,加大超长超宽拖车治理工作,必须做到安全有效。对玉米收获机械要加强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及检查力度,确保机械作业安全。对年久失修没有安全保证的农业机械不准进行作业。我局在“十一”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个别县(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
  
  三、严格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组织好安全检查车辆和人员,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地从9月29日至10月3日,要将每天农机事故情况于当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以前报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在接到报案后两小时内报告。同时,本地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节前工作安排部署和督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查和领导带队检查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发生农机事故汇总数据传真至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
  
  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十一”期间24小时事故值班电话:3226110传  真:7900042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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