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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1939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对水泥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最近,随着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出台,市场对水泥需求预期增加。据监测,近半个月来我省个别水泥经营企业乘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证我省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水泥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对水泥价格的行政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从今年1月20日起,我省对水泥价格实行行政干预措施:对本地产水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即:32.5#、42.5#水泥最高批发价分别为每吨390元、410元),对水泥出厂环节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省级),同时对水泥经销环节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市县一级)。目前,我省对水泥价格的行政干预措施仍未解除,各市县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出厂和零售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水泥经营销售行为,保持水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水泥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维护水泥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三、加强对水泥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水泥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密切关注水泥价格走势和市场供求状况,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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