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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发文字号】 宁建[建]字[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09-25
【实施时间】 2008-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国庆节期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重点监督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中小学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等工程参与主体和有关单位质量责任的落实,加强施工图审查、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旁站监理等质量监督,强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抗震、建筑节能质量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四、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信息处置工作。各地要督促企业细化、深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积极做好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准备措施。要按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既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能够迅速到位、快速控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系统信息传输的流程、渠道、要求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切实加强本系统的信息报告、信息处置和信息共享工作,并注意做好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判和快速应对能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对外公布值班电话,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尽快督促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表于9月27日前报建设厅办公室;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要及时上报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联络方式:
  
  1、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李志国
  
  联系电话:0951-5019460 传真:0951-5019460
  
  2、安监总站:
  
  联系人:潘利民
  
  联系电话:0951-5078170 传真:0951-5078170
  
  (二)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联络方式:
  
  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田刚
  
  联系电话:0951-5025593 传真:0951-5025593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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