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加油站数量和布局密度一直供大于求,2005年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了规划管理,加油站建设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加油站存量过大,地区性重复建设问题依然突出。为保障加油站行业规划布局与当地市场需求的协调性,实现加油站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须进一步做好加油站行业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行政审批的主要依据。安排新建的加油站必须在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内执行,不得在规划布局附近3公里范围内布局新的加油站。原则上,各地须在发布执行的规划内先行布点,限制脱离规划另外设点。 二、各地加油站建设实行总量控制、零审批。到2010年以地级市为单位规划执行的加油站建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零审批。各地可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听证方式,调整完善已发布执行加油站规划布局。加油站规划布局调整,原则上增加一个新的布点,须相应调减原规划布点1个或者申报取消长期歇业经营的1个加油站经营资格;加油站迁建进入新点的,原规划布点即不存在,不再安排新的加油站建设。 三、严控加油站建设规模。各地应鼓励加油站增加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非油品经营。但应坚决制止以站圈地,乱占耕地,贪大求洋、无效建设的现象发生。加油站建设占地面积应控制在8亩以内,最大油库容量控制在180立方米以内,加油机控制在8台以内。 四、积极引导加油站开展节能行动。今后新建和正在改造的加油站应全部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已评定的三星级以上加油站应在近两年完成节能设备改造。今后评审三星级以上加油站须将节能设备使用、节能具体措施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