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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09]28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吸取长春“9.23”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9月23日8:10分,在长春新高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院内,由山西建工集团进行钢结构厂房框架施工过程中,汽车吊在吊运钢梁时,与钢结构厂房架体发生碰撞,导致整个钢结构厂房框架由西向东发生倒塌。在坍塌现场发现共有五人被倒塌的钢架砸中(在吊运部位3人,厂房东南角2人),送到医院后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其中山西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任宝玉在事故中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长春新高食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西建工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长春广厦监理公司。据查该工程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调查当中。
  
  当前正处于“十一”国庆节来临之际,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举国欢庆建国60年大庆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吊运、脚手架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十一”国庆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加强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庆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庆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和备案登记、起重机械租赁和安装验收、维护保养、脚手架的安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作为重点,认真治理整顿,及时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针对长春“9.23”钢结构坍塌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郭允冲副部长批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各方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各方主体一定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并督促其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安全施工处处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施工各项手续,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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