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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27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王文海、周济生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做好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靠扎扎实实的工作,卓有成效地宣传,让群众了解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中的重要作用;让群众知道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是什么,做出了那些突出贡献和成就;还要让群众了解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繁荣,所付出的艰辛和汗水;让全社会都知道司法行政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队伍。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宣传。要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重点组织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按照省委要求,把“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活动成果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对主要业务工作的宣传。要协调好对监狱、劳教工作的宣传,宣传监狱劳教机关在维护狱所安全稳定、提高对罪犯和劳教学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协调好对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好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亮点来宣传;协调好对“五五”普法规划及实施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宣传以上各项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及发挥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重要活动、先进典型、政风行风建设的宣传。要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和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打击“两抢一盗”、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十件实事、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等重要活动和工作,切实做好宣传策划,创造自身宣传特色;要与政工人事部门密切配合,选好典型,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司法行政基层一线挖掘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广大一线干警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宣传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和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全系统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为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位次前移做出贡献。
  
  (四)加强对宣传阵地的巩固和拓展。要加强与《法制日报》河南记者站等中央驻豫媒体的联系,争取在中央级媒体上多发稿,不断提升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的知名度;加强与《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电视台的联系,充分利用省会主流媒体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扩大在全省的影响力。
  
  要继续加强与《今日安报》的合作,办好司法行政和大墙内外专版,提高稿件质量,丰富宣传内容。《今日安报》是我省唯一的专业法制类报纸,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做了大量宣传报道,特别是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所安全等工作作了全面充分的报道,及时报道了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引起了中央主流媒体的关注。各地各单位要把《今日安报》当作我们的“自留地”来关心和呵护,及时提供基层单位的典型人物素材、先进工作经验,积极为报纸的发展出谋划策。对于《今日安报》的征订工作,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利用自己的喉舌,发出自己的声音。
  
  (五)加强对舆论导向的把握控制。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制定下发的有关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豫宣文[2007]42号),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严格新闻发布纪律,增强主动引导舆论意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重大敏感事件的宣传报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新闻审批、重大新闻事件通报等制度,严肃新闻纪律,严禁负面报道,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六)加强对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省厅对年度工作的考核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各单位要按要求定期报送媒体发稿情况和重要宣传活动组织情况。年终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专项评比,表彰先进。对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后5名的单位,取消综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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