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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甘国土资电发[2008]28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今年入秋以来,我省降雨量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当前正值汛期,属地质灾害易发期,我省地处山地、丘陵区,加之各类矿山的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多,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尤其处于四川汶川地震重灾区的陇南、甘南、天水等市(州),原本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强烈地震又使山体松动,诱发大量滑坡、滚石、崩塌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形成了大量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地震灾区,在当前的灾后灾民生活安置和重建工作当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避险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特别要逐一排查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流域、交通干线、重要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必要时应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地震灾区,要加密预警预报的频次和范围,扩大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重要的交通运输线和设施,要做出专项预报,同时要想方设法使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当地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收到预报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避灾减灾措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并把防灾避险、监测预警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城镇、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监测预警手段落实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区域。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基层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依法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险、重点治理的方针,组织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措施,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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